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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pk赛车彩票平台>政务公开>信息公开专栏>信息公开目录>政策法规>政策解读索 引 号: zcjd-2019-00005 | 主题分类: 政策解读 | 发文日期: 2019年09月24日 |
发布机构: 丹江口_政府办 | 文 号: 财税[2018]144号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,经国务院批准,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3〕105号)实施期限延长5年,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。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,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,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18年12月7日